在意大利销售非食品类产品,标签必须为意大利文吗?

发表时间:2015/05/03 00:00:00  浏览次数: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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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您好,董律师。我是一名中国商人,居住在马德里(西班牙),是这里一家贸易公司的老板。我的业务包括进口中国的非食品类产品(主要是办公用品),以及它们在西班牙的商业流通。我所有产品的标签都是西班牙语。如果我想要在意大利出售这些产品,我需要将标签翻译为意大利语吗?

      董丽芳律师:您好,陈先生。意大利关于标签的基本规定体现在《消费法典》(2005年第206条立法法令)的第5条到12条。特别是第9条规定,针对消费者市场,所有在意大利领土上流通的产品,标签必须为意大利文。然而,也允许使用非意大利语但已形成惯例的表达方式。该法律还按照《消费法典》第6条中规定了产品标签必须标示的基本内容。对不遵守法律的产品标签将进行516欧元到25823欧元的罚款。被罚款的数额由产品价格和出售的单位数量共同决定。由欧盟和国家的特别规则规定的产品(如电气设备,纺织品,化妆品,食品等)不适用于《消费法典》第5到12条。
       陈先生:谢谢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概述一下标签中必须用意大利语标示的信息吗?
      董丽芳律师:标签中必须用意大利语标示的信息如下:(一)法定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二)个人/公司名称/品牌和在欧盟内设立的生产商或进口商的注册办事处; (三)原产国,如果位于欧盟以外; (四)可能存在对人体、事物或环境有害的材料或物质; (Ⅴ)决定产品质量或产品特性使用的材料和生产方式 ; (六)指导、注意事项和预期用途,用于解释说明产品使用目的和产品安全。
       注:上述内容中的法律意见由董律师和Civitelli律师提供,杨助理翻译,仅作为参考信息使用,不得视为本所对任何事项的法律意见。如果您对此事还有其他疑问,请您与本所联系,我们会及时提供全方面的法律咨询与服务 。



       董丽芳律师是意籍华裔意大利执业律师(注册号:A37196),是中欧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除了担任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中欧律师协会会员外,还是意大利罗马律师协会公司与工业产权法委员会委员,意大利经济发展部下属商标和专利办公室意大利中国知识产权法顾问以及意大利罗马民事法院不动产监管人。在担任这些公共职务之余,董丽芳律师还担任多家大中型中外企业、银行和华人社团的法律顾问。自3月10日开始,人民日报海外版欧洲刊将开设“董律师法律知识问答专栏”,陆续刊登董律师对相关法律知识或问题的解答。 


         董丽芳律师是意籍华裔意大利执业律师(注册号:A37196),是中欧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除了担任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中欧律师协会会员外,还是意大利罗马律师协会公司与工业产权法委员会委员,意大利经济发展部下属商标和专利办公室意大利中国知识产权法顾问以及意大利罗马民事法院不动产监管人。在担任这些公共职务之余,董丽芳律师还担任多家大中型中外企业、银行和华人社团的法律顾问。自310日开始,人民日报海外版欧洲刊将开设董律师法律解答专栏,陆续刊登董律师对相关法律知识或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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